全国打击侵权假冒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会议在上海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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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6日,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上海召开全国打击侵权假冒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会议。本次会议旨在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打击力度。
会议指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是打击侵权假冒、维护市场秩序的治本之策,对于推进依法行政、提升执法打击能力、构建长效工作机制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不断探索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取得了积极成效。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对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近期,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单位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意见,对于案件线索通报、执法协作、沟通协调、监督制约以及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等作出了详细规定,明确了工作时限,进一步完善了衔接工作制度。
会议强调,各地要结合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大力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努力将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为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创新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一要健全牵头机构,加强统筹协调。各省、市、县都要确立打击侵权假冒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牵头单位,安排专人负责,建立联席会议、走访检查、统计通报、定期培训等制度,切实发挥好牵头协调作用。二要完善制度机制,密切部门协作。各有关执法部门要建立完善执法协作、联合办案、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等制度,规范案件移送、受理、监督等工作流程,形成执法打击合力。三要加快信息平台建设,完善“网上衔接”机制。各地要学习借鉴上海、云南、宁夏等地建设信息共享平台的有益经验,按照国务院部署,在2013年底前全面建成信息共享平台,实现相关执法办案信息共享,增加执法透明度,加强对执法办案的指导和监督。四要深入调查研究,及时解决突出问题。各地要针对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侵权假冒案件的不同特点,深入调研影响衔接工作的具体问题,研究制订切实有效的解决措施,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不断推向深入。
国务院办公厅、最高人民检察院,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牵头单位有关同志约90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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